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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财建[2023]20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财建〔202320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车辆

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39号),现将2023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30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023“214060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一、及时更新完善数据支撑系统。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81号)及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对已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要求和“谁花钱谁填数”“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挂接,动态跟踪建设、养护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包括项目资金投入后形成实物工作量、政府采购等信息在内的数据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号财政数据录入工作,履行好“交叉审核”职责,确保数据准确。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提留专项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落实好项目管理及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管用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尽快发挥使用效益,稳定有效投资,高质量完成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据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明细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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