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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财建〔2025155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度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度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5149号),现将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80.34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025“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204·费用补贴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惠民利企观念,提升落实效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认真组织资金兑付,务必于11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确保政策及时精准落实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兑付的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收回。

二、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统筹资金使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项目单位要统筹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加快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强充换电、充气、加氢等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使用监管,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请各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有效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行业稳定。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运行监控。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交通运输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表,请对照本地区具体项目安排,逐项目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考核基础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下达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禄丰财政局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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