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综〔2025〕41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住建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综〔2025〕13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27.6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列入2025年“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和《云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项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市住建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住建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