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377801000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承担行政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承担农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卫生计生相关信息统计等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等工作。承办市卫生健康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督查评估跟踪问效及“回头看”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传达和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2.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加强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开展春节、五一等重要节日提醒谈话,通过各种途径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工作,并经常组织开展进村义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等活动,倡导干部奉行无私奉献、廉洁从医的精神。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与分管联系科室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检查、督促分管联系科室在抓好业务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3年,完成家庭医生签约人数10739人(其中脱贫户2416人,脱贫户签约率96%)。(2)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7829人。2023年,我们组织专业公共卫生团队,有序开展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人的健康体检,目前。已完成13个村卫生室的体检工作。65岁以上老人建档2532份,完成老年人年度体检2278人,体检率90%,规范管理1805人,规范管理率71%,拟订了健康计划提升书,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对卫生院、村卫生室满意率均达90%。(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对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辖区上报传染病43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4)免疫规划工作。对辖区内出生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建证率为100%,接种率达96%。(5)结核病健康管理。2023年,我镇结核病管理人数5人,实际管理结核病人5人,服药患者5人。2023年,转诊推荐结核病可疑患者100人。(6)防治艾滋病工作。对全镇医务人员、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等进行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6 期,并对辖区内36例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了规范管理,100%完成了PITC工作,并对辖区内群众进行了HIV免费检测。(7)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2023年,我镇管理重型精神病93人,规范管理92人,规范管理率97.87%,体检80人,体检率85.11%,稳定率95.06%,随访人数93人。(8)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同时纳入慢性病管理。全镇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2532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完成1859人,管理率72.6%。(9)慢性病管理工作。一是建立18岁以上人群门诊测血压制度,第一次到卫生院或卫生所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二是规范高血压患者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1333人,规范管理人数 631 人,规范管理率47.3 %。三是对我镇35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糖尿病筛查,纳入糖尿病患者管理 364人,体检364人,体检率100 %,规范 202人,规范管理率达55 %。(10)0-7岁儿童管理工作。(11)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全镇共有孕产妇 235人,产妇123人,其中高危孕产妇 88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 100 %,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235 人,系统管理率达 100 %,早孕建册 209人,早孕建册率88.9 %,产检次数≥5次 230人,住院分娩 122人,活产126人,住院分娩率达99.1 %,产后访视123人,访视率达100 %。(12)健康教育工作。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5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9种,全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5个,共更换宣传栏内容15期。全镇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7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1次。(13)卫生协管工作。全年对15家学校、17家公共场所、13家医疗卫生诊所,开展医疗卫生诊所卫生监督协管巡查39余次,生活饮用水巡查45次,学校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巡查51次。(14)计划生育工作:2023年我镇发放叶酸152套,完成率95%,覆盖率95%,优生筛查210人,完成率100%,完成早孕随访22人,妊娠结局随访37人,发放安全套1750只。
5.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门诊40496人次,住院555人次,医疗业务收入(含药品收入)269.68万元,与上年同期291.05万元相比减少21.37万元,下降7.34%。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科室,包括: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财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
纳入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救护车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及支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及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6397567.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7724.21元,占总收入的64.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259843.62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35.3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5165.91元,下降5.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3285.15元,下降7.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71880.76元,下降3.08%;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有关疫情防控资金减少;事业收入下降是因为受医保政策影响,我院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医疗收入相应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6336806.48元。其中:基本支出4670255.04元,占总支出的73.70%;项目支出1666551.44元,占总支出的26.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6040.43元,下降8.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2656.70元,下降5.52%;项目支出减少293383.73元,下降14.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疗收入较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其中药品及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均减少。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财政拨款中有关疫情防控资金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70255.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58692.33元,占基本支出的76.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1562.71元,占基本支出的23.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6551.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支出15600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一次性补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1333.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99828.44元,主要开展工作是各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平移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2845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吸血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工作。
5.突发公共卫生专项及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064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楚雄州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系统建设、新冠患者救治费用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经费。
6.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2000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彝医馆建设工作。
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补助兑现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7724.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30%。与上年相比减少418862.32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743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9028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7%。主要用于在编在职工资、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艾滋病防治、吸血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工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元0.0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资产总额5495973.85元,其中,流动资产2444191.33 元,固定资产3051782.5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1082.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9250.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689.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689.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689.5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689.5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和平镇卫生院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377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