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情况使用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申报和提出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宣传法规股、环境保护督察办、自然生态股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印发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开展地下水、土壤、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禄丰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禄丰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禄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施工的承诺书》等工作方案;开展禄丰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成1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省州下达的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新增2024年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新增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70.99%上升至75%;入河排污口排查21条河流,350余公里,300余个排口;通过一系列污染防治工作,2024年禄丰市空气质量有效天数343天,优良天数33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1%,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评价Ⅱ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禄丰市2024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0分贝;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禄丰市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强化全过程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
一是认真落实“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打造营商环境。创新实施环评要素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一次性”告知制度,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个,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3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78个,办理排污许可证预审函8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5个,出具项目选址及审查意见126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备案20个,按时办结率100%,按时完成行政审批网上办件率100%,无超时办结现象和效投诉事件,群众评价满意率为100%,帮扶企业12家次,现场帮扶企业128次,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纳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10家。有效保障1个重点项目kg/a重金属指标需求,协调解决1个重大项目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来源。
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省级验收;出动749余人次对197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查出并交办问题399个;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4起,处罚金额4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实施停产整治1家,保持禄丰市2024年无重特大环境人为损害事件发生。
三是保障环境安全。完成74家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辖区内55枚V类放射源(3枚氪-85、52枚铯-137);1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场所;60台在用射线装置(Ⅱ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55台、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3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了3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确保放射源使用管理合法合规,放射源始终在受控范围内。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3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4家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企业进行核与辐射安全利用监管检查39次。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和保障。为全市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提供可视化数据2560个;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完成省厅监测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考核。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都已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812262.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1255.93元,占总收入的50.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91006.21元,占总收入的49.8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97277.07元,下降4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642.34元,增长0.4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他收入减少9729919.41元,下降58.5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32642.34元的原因是在2024年中2024年中通过招考聘用事业人员1人,工资从2024年9月开始发放,年度内在职人员正常的升级、升薪,因此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为在2024年度中市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与2023年度相比有所减少,因此2024年度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812262.14元。其中:基本支出7506262.14元,占总支出的54.34%;项目支出6306000.00元,占总支出的45.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97277.07元,下降41.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4722.93元,增长14.75%;项目支出减少10662000.00元,下降62.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在2024年中通过招考聘用事业人员1人,工资从2024年9月开始发放,年度内在职人员正常的升级、升薪,在2024年中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因此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662000.00元是因为在2024年度中市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与2023年度相比有所减少,因此2024年度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06262.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29681.42元,占基本支出的9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6580.72元,占基本支出的9.01%。单位年末人数实有在职人数34人,退休人员5有,人均支出为192468.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06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十县市监测监察项目经费34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及监察执法工作。
禄丰市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经费25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款;
禄丰市西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西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款;
禄丰市东河水库水质异常应急处置资金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东河水库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支出;
禄丰市环保专项投入项目经费1066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监察的业务费用、饮用水源地编制费用、森林防火包保经费、生态县城创建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1255.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11%。与上年相比增加32642.34元,增长0.47%,完成年初预算的96.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085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8%,完成年初预算的91.39%。主要用于保障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的生活补贴、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因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情况。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233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完成年初预算的96.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及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调,因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5991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4%,完成年初预算的97.08%。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经费,环境监测设备购置。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减排目标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实施监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和核辐射监督管理等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2024年度支出中,禄丰分局严管严控各股室的一般性支出,因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81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完成年初预算的92.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调出2人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减少。因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元,决算为17299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2.41元,增长0.0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决算为124994.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决算为4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2.41元,增长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没有变化;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299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2.41元,增长0.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决算为12499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决算为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减少了5.54元,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节约支出,严控公务用车支出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2.41元,增长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支出决算数没有变化。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减少了5.54元,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节约支出,严控公务用车支出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70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省、州对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研、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580.72元,比上年增加33270.55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在2024年度中新招录工作人员,以及在当年度中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工作业务量增加,因此出现了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270.55元的情况。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外的办公费12845.00元、水费5,000.00元、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99962.50元、会议费8830元、培训费24,000.00元、公务接待费48,000.00元、劳务费80,000.00元、工会经费61718.76元、福利费12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94.46元、其他交通费(含车改补贴)236580元、退休人员工作经费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资产总额1838395.58元,其中,流动资产51873.03元,固定资产1517540.5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898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7675.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9912.00项,账面原值9991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594.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594.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594.4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594.4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