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农(兽药)罚〔2025〕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丰牧兽药经营部
案由:禄丰丰牧兽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结合《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59)裁量阶次2(从轻处罚)、裁量情节(2)、裁量标准(2)自由裁量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没收涉案单位违法所得16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元整);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9日
2025年12月19日
上一条:2025年禄丰市民政局第四季度行政执法事项
下一条:禄丰市司法局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摘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