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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四期)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农(农产品)罚〔2025〕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叶家村姚某某。

案由:姚某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氯霉素)农产品(猪肉)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结合《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5项裁量阶次2之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之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姚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951元(大写:贰仟玖佰伍拾壹元);罚款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2日

2025年11月12日

下一条: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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