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禄丰市认真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积极落实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等相关补贴,扛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单产均实现平稳增长。
一、粮食生产基本情况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646657亩,同比增长0.2%;全年粮食产量244099吨,同比增长0.3%;粮食综合单产380公斤/亩,与去年持平。
从季节看:夏粮播种面积245925亩,同比增长0.6%;夏粮产量51462吨,同比增长0.9%;夏粮综合单产210公斤/亩,与去年持平。秋粮播种面积400732亩,同比增长0.03%;秋粮产量192637吨,同比增长0.2%;秋粮综合单产480.7公斤/亩,同比增长0.2%。
从品种看:稻谷面积117336亩,同比下降16.4%,稻谷产量63517.7吨,同比下降15.9%;小麦面积90240亩,同比下降5%,小麦产量18676吨,同比下降4.7%;玉米面积254500亩,同比增长10.8%;玉米产量122300吨,同比增长11.9%;其他谷物面积73799亩,同比增长2.5%,其他谷物产量16023.7吨,同比增长4%;豆类面积107518亩,同比增长3.9%;豆类产量22617吨,同比增长2.5%;薯类面积3264亩,同比下降28%;薯类产量4822.9吨,同比下降29%。
二、存在问题
(一)粮食种植效益低,种粮积极性不高。由于种粮效益低,受经济利益驱动,大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选择种植蔬菜、花卉、园林水果等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粮食生产相对与经济作物周期长、成本高、效益低,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差。我市山区面积较大,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特别是水源保障难,沟渠、机耕道路等配套不完善,部分高岸田“旱不能灌、涝不能排”,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栽种影响较大。
(三)劳动力短缺,生产效率低下。近年来,我市留守人员年龄偏大,劳动力及科技能力不强,加之种粮农户文化水平有限,种粮的意识不强,在农资、种子和田间管理等方面存在随意性,多为粗放型的生产,影响田间作物长势,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年产量。当前,农村农业劳动力大多是在家留守妇女和老人,许多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劳动力薄弱,而农忙期间工作强度大,生产效率低下。
(四)耕地保护意识不强,耕地“非粮化”整治难度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对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存在季节性撂荒及对耕地粗放利用、掠夺式利用、只用不养的现象。存在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非粮生产行为;对设施农用地政策及用途把握不清,存在改变用途及超标建设问题。部分农户存在“自家的承包地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的认识误区,在自家承包耕地上种植经济林果等情形。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出台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发放种粮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建议出台种粮大户奖补办法,每年从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的资金对全市种粮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一定的补贴性奖励,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鼓励广大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
(二)扎实落实种粮惠农政策,加强病虫害和气象监测预警。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根据病虫灾害发生情况和作物生长进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防控技术方案,落实防控技术措施。加强农业气象灾害应急救灾,全力做好防灾减灾措施,适时引导农民开展抢收工作,确保农作物及时归仓。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让种粮农民将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三)抓实项目强基础,提高技术强科技。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做好科技增粮。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加快农业新科技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土地单产,降低生产成本,激发群众种粮积极性。大力推广新农机具的使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劳动力效率;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运用,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生产效率。
(四)健全耕地保护机制,强化“良田粮用”。一是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二是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三是加强土地监管,合理有序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要使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要出台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对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土地流转只能用于粮食生产,而粮食生产功能区之外的土地流转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同时要鼓励那些没有劳动力的留守老人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实行土地有偿退出,将耕地退回给集体,由集体进行统一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