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禄丰市劳动工资统计专业是我市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适时调整就业结构、改革工资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的范围是:联网直报的全部企业、规模以下的非私营单位,上述类型单位数据上报后,省级返到州级,州级返到(县)市级的数据,是全部非私营单位的汇总数据(不包括所有私营单位的数据)。州返回禄丰市2021年的全部非私营单位的汇总数据汇报如下:2021年禄丰市全部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为24941人,其中:女姓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为9986人,占总从业人员数的40%。分行业来看:职工占比较大的五个行业是,(一)制造业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为7663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0.7%,女姓从业人员数为2415人,占全部女性的24.2%;(二)教育从业人员4818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9.3%,女姓从业人员数为2561人,占全部女性的25.6%,(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3945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5.8%,女姓从业人员数为1281人,占全部女性的12.8%,(四)卫生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2448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8%,女姓从业人员数为1585人,占全部女性的15.9%,(五) 建筑业从业人员1573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6.3%,女姓从业人员数为342人,占全部女性的3.4%。
(一)妇女就业仍存在较大难度。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数9986人,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的40%,比上年的39.2%提高了0.8个百分点。由于我市的一、二、三产业经济结构比重是22.6%、37.6%、39.8%,第二产业的女职工占比只有29.8%。再者我市又是重工业比重较大,一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的女性成为下岗、失业的主体对象。此外,女性由于生理、孕育等方面原因导致就业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孕育后妇女、大龄女职工、技能单一女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市是重工业大市,在采矿业、制造业等行业劳动强度大,就很少招收女性职工,从业人员中女性从业人员就很少,女姓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属第三产业,第二产业我市的比重就很高占到了37.6%,这就导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职工占比不高的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占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针对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较少。广大基层妇女干部参加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机会不多,开拓眼界、提升综合素质受到一定限制。二是妇女干部队伍的年轻后备力量建设有差距。由于年轻一代价值取向更加多元等现实因素影响,现阶段仍然存在着阻碍女干部成长的种种主、客观因素,有来自传统方面的压抑,有来自家庭方面的阻力,有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限制等,致使女干部的聪明才智不能得到充分发挥,2021年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为3945人,其中:女姓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为1281人,占机关单位从业人员数的32.5%。
(三)继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原则”。协调相关部门为妇女办好事、实事。加强对妇女生存、发展、保护等方面的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留守妇女工作力度。积极搭建留守妇女关爱平台,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关爱工作中来。
(四)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统计指导监督。对照目标责任分解书、监测指标体系,认真分析研究城镇单位女性就业、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女性、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中女性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了解工作的重点难点,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不断探索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
(五)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工作,和各有关单位加强协调,强化措施,把握重点,积极争取完成禄丰市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40.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提高到35%。(撰稿人:禄丰市统计局 樊儒林)
2021年禄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
|
其中:女性 |
女职工比例 |
合 计 |
24941 |
9986 |
40.0 |
(一)工业 |
8170 |
2566 |
31.4 |
(二)建筑业 |
1573 |
342 |
21.7 |
(三)批发和零售业 |
386 |
198 |
51.3 |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02 |
130 |
18.5 |
(五)住宿和餐饮业 |
65 |
54 |
83.1 |
(六)金融业 |
385 |
254 |
66.0 |
(七)房地产业 |
476 |
141 |
29.6 |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97 |
137 |
46.1 |
(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77 |
157 |
32.9 |
(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32 |
205 |
47.5 |
(十一)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62 |
117 |
72.2 |
(十二)教育 |
4818 |
2561 |
53.2 |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
2448 |
1585 |
64.7 |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72 |
245 |
42.8 |
(十五)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945 |
1281 |
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