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等提醒责任,现将房屋建设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居民建房要按相关程序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依法审批、先批后建原则,在获得批准后方能修建。
2.严格遵守用地政策,不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参与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
3.居民建房要按批准的面积和层数进行修建,并符合村庄规划和城镇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得超面积建房,不得批甲地占乙地,否则按非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处理。
4.住房建筑达3层及以上的,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用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进行建设;屋顶不得建盖石棉瓦、彩钢瓦等构筑物,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和影响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
5.居民建房所请工匠必须持有建房资质或者具备相应的建房施工经验,不得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6.不准在村内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扬尘较大的施工作业需另设专门除尘措施,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
7.建房户主和承建人要监督管理现场的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的安全措施要求:①建设区内人员要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和赤脚;②房屋建筑需设置稳固脚手架、挂设完善的安全网及围蔽设置;③垂直运输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机械;④高空作业要佩戴安全带;⑤施工用电装置、配电设施等需由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⑥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专人管理。
8.建房前要依据产权证和规划厘清相邻四至界限,避免产权纠纷或违法建设。
9.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合同工期、付款方式、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保修期及保修金、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避免后续纠纷。
10.要注意文明施工,做好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