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简称“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二)实施范围。在14个乡(镇)的163个村(居)委会、社区1796个村民小组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以及位于龙川江、星宿江等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202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266.6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34.54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232.06万亩;2022—2025年实施规模,按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规定确定。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实施进度安排。2021年11月18日前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公示,以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编制补奖资金兑付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审核,11月23日前完成县级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批复,12月15日前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2022—2025年,每年8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及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编制。9—10月,完成县级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批复。10—11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由市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将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和州林草局。
三、实施程序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共同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州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要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州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乡镇、村(居)委会两级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指定专人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抓紧抓实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夯实基础工作。政策实施地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以及支持草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省、州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要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