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范围: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3、补贴标准: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4、申请程序: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批复;
5、申请材料:按文件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意向表;
6、咨询电话:6080180、6019690;
7、受理单位: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按文件通知要求;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结果概况:项目结束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10、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监督电话:6080180、601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