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2〕79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实际,在认真核实统计测算的基础上,现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447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根据各乡镇上报核实大春实际种植面积后,及时组织兑付。政府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110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支付收入”政府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支出经济经分类科目列入“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2〕193号)做好资金兑付工作。为做好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兑付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清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市农业农村局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调查核实标准和依据
补贴标准是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核实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统一标准。补贴依据为水稻、水稻以外的秋粮实际种植面积。结合我市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2022年各乡镇实际播种大春粮食作物面积来测算分配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水稻15.57元/亩、玉米及杂粮8.83元/亩。
三、加快资金兑付进度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按预算管理规定,分解下达,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列支。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落实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金额,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与单位零余额开户行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基础衔接工作,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于9月9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9月9日前将补贴兑付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
根据《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传
要加强对本次种粮农民补贴发放的政策宣传,要向种粮农民讲清楚本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了缓解粮食生产者因为农资价格上涨导致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的压力,从而确保农民收入稳定,要重点引导好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和村社区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标准和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 禄丰市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及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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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 |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
州级财政部门 |
楚雄州财政局 |
州级主管部门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
年度总体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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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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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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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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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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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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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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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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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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