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5〕18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68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96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专项用于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农〔2023〕22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金额,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在6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二、强化绩效管理
请对照2025年度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李富明 XXX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3969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3969 |
年度 总体 目标 | 1.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要求,认真落实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金额,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在6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补贴资金兑付;2.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规违纪问题。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
|
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3969万元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项目资金支出率 | 100% |
时效指标 | 项目任务完成及时性 | 按时完成 |
成本指标 | 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明显提升 |
|
|
生态效益指标 | 耕地质量 | 逐步提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水资源利用率 | 逐步提升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