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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年01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财农〔2025〕18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68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96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专项用于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农〔2023〕22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金额,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在6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二、强化绩效管理

请对照2025年度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市级财政部门

禄丰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富明

XXX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3969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3969

年度

总体

目标

1.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要求,认真落实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金额,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在6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补贴资金兑付;2.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规违纪问题。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3969万元

质量指标

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项目资金支出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任务完成及时性

按时完成

成本指标

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水平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明显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耕地质量

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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