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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在建工地管理促进在建工地文明施工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作者:   来源:市城管局    点击:[]

 

为切实加强禄丰市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工地文明规范施工和安全平稳运行,维护良好市容环境,营造辖区干净舒适的人居环境,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辖区现状特点,多措并举加强在建工地管理工作,以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城区市容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报批制度。告知施工单位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涉及挖掘城镇道路的须到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限期施工,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原状。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镇道路或未按照审批范围、期限施工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夯实扬尘污染源头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原则,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标准,规范文明施工作业,严防施工扬尘,对未达到标准的建筑工地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从严督促落实后续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告知各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将建筑垃圾的数量和处理去向如实填报备案,施工时应确保施工工地物料堆放规范有序和现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洁,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如因泥土、砂石、垃圾等未及时处理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城市道路污染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建筑工地施工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工作,禁止晚上10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时间施工作业和产生扰民噪音的及时进行管理并下达执法文书。

三是加大道路撒漏整治。各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管理工程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在城区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沿途遗撒、泄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重点区域、路段加密巡查力度,落实动态监管机制,不定期对各工地施工情况进行巡查,严防带泥上路和扬尘污染,确保进出车辆车容整洁、车斗密闭、车轮不带泥运行,减少超载超限、滴漏撒污染路面等现象发生。发现路面被泥土污染、有沙土抛洒滴漏等现象时,及时联系在建项目进行处置,要求当场清扫冲洗,恢复路面干净整洁,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

2024年11月以来,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共开展扬尘污染整治10余次,噪声污染整治5次,带泥上路整治8次,查处违规清运渣土行为2起,处罚渣土运输公司、建筑工地2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在建工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实行严管、严查、严治,不断提升城区市容环境。(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罗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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