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监察专员傅卫表示,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建设,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联络和协调,逐步建立稳定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筑牢疫情防控的城乡基层防线,推动卫生健康政策更好落实落地,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近两年来,为加强社区疫情防控,我国一些地方成立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要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傅卫说,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的一个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乡村(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据了解,现在全国有24个省份已经不同程度上在村(居)民委员会推进了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建设,这其中,北京、广东、安徽、甘肃等省(市),已在全省(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在近两年的疫情防控中,这些地方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各驻地单位组织和辖区居民的协调动员,参与“敲门行动”、重点人员排查、协助处理辖区疫情、参与封控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为做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推动卫生健康政策落实落地,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傅卫强调,目前几个部委正在推动全国层面上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相关情况。在整个推进工作中,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将加强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推动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队伍建设方面,鼓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还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的医务人员,能够积极参与到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选任。在工作任务方面,要积极配合、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整合力量,共同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性的卫生整治,以及居民健康监测管理、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活动中。在工作机制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应急处置核心知识,以及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与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联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