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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的公告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作者:   来源:禄丰市人民政府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灯箱等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助推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禄丰市城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禄丰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广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人应立即自行清理、拆除:

1.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严格执行“一店一招”,坚决拆除“一店多招”以及各种落地招牌、外挂墙体灯箱广告招牌;

2.审批手续期限已满,应当拆除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3.妨碍生产生活和妨碍交通、消防安全,损害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4.未进行安全检测或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5.审批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有损市容市貌或未按照规定设置的,应按整治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6.无主、破损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

(二)整治期间严格执行“六个一律”:

一律停批屋顶广告,一律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拆除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和公共安全的广告,一律拆除无主广告,一律拆除外挂墙体灯箱广告,一律取缔各种落地灯箱广告。

四、门店招牌设置要求:

(一)规模:具体长度由店铺结构和街道整体效果决定,距墙面宽度(厚度)超出外墙皮小于或等于30㎝,高度由店铺结构和街道整体效果决定,最高不得超过200㎝。

(二)材质:必须使用硬质新型材料,禁止喷绘布形式的店招。

(三)内容:图片、用词必须健康、文明,使用规范汉字。

(四)亮化:经过亮化的广告店招必须符合美化、亮化规定,按时开关灯。

(五)维修与更换:出现破损一周内必须修复到位,褪色或陈旧必须及时更换。

(六)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门店招牌必须先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不支持拆除、拒不主动拆除、阻碍强制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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