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办理及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各类问题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定期做好整改工作调度,切实加大跟踪督促力度,聚焦当下改长久立,全面彻底如期安全高质量推进各级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问题整改工作。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情况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的意识更加自觉。截至9月底,2022年召开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全体会议1次,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禄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级自查自验会议3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州级验收会议1次。禄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和提醒函11份,开展现场督察12场次。
(二)督察举报件和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分别印发《禄丰县各类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再核查暨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禄办字〔2021〕13号)《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装置淘汰实施方案》(禄办字〔2021〕23号)《禄丰市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禄办字〔2021〕31号)《禄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禄办字〔2021〕50号)。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加大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推进污染水体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北甸河水质整治提升工作,到2022年达到考核要求。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件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第二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25件;截至2022年1月13日,完成整改工作25件,整改完成率100%,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2528份,收回2528份,满意率为100%,投入整改资金20454.38万元,在禄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5件,通过州级验收25件。
三、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涉及禄丰15个,其中个性问题1个(楚雄州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就应淘汰的4座捣固焦炉截至2021年4月仍在生产),其余14个属全省共性问题。2021年底前要完成1个,50-6反馈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2021年12月4日,完成市级自查自验,2021年12月16日,完成省级、州级联合验收。2022年底前要完成5个,截至2022年10月17日,已完成3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分别为:1、50-14反馈问题:“云南省小水电水体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9月16日完成市级自查自验工作;2、50-4反馈问题:“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2022年9月29日完成市级自查自验工作;3、50-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2022年10月17日完成市级自查自验工作;其余2个问题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底前要完成5个,截至2022年10月10日,已完成1个问题的整改工作。50-4反馈问题:“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2022年9月29日完成市级自查自验工作。2025年底前要完成4个。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