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起对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禄丰县经过业务系统更换升级以及数据比对清理,顺利完成加发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发工作,此次提标补发涉及39314人,涉及提标补发资金17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由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禄丰县人社局 徐建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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