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州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高峰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缴费时间和标准
缴费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非集中征缴期,不同时段缴费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集中征缴期:2025年10月10日—2026年2月25日,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700元。
2.非集中征缴期:2026年3月1日—2026年12月25日,分两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26年3月1日—6月25日):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700元,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第二阶段(2026年7月1日—12月25日):不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需全额缴费1100元,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三、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每人400元全额予以资助。
(二)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
和精神残疾人)按照每人120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80元。
(三)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每人180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20元。
(四)符合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的按照《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将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纳入医保信息系统标识的通知》(楚卫发〔2025〕21号)执行,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20元。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四、参保方式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主缴费。征缴方式为:手机APP(通过手机APP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注册账号进行缴费,银行POS、云南农信、农行终端服务器等征收方式进行缴费。
高峰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