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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的预警公告

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作者:   来源:市卫健局    点击:[]

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疾病。其潜伏期短、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人群普遮易感。流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是季节性流感的主要传染源。流感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也可以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临床表现以发热(体温≥38℃)、畏寒、乏力、头痛、全身肌肉酸痛等全身中毒症状为主,伴有咽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四季均可发病,南方地区春夏秋季可见流感暴发流行。

近期全国流感发病人数急剧增加,其中主要以甲型(甲型H1N1亚型和甲型H3N2亚型)为主。2022年1月以来,我市报告流行性感冒病例28例,均为甲型流感。报告流感聚集性疫情2起,涉及22个病例。多个单位有聚集性疫情苗头,有流感相关症状的病例持续增多。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感病例增加、群体性流感病毒感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流感监测,完善早发现机制

各学校(幼托机构)认真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发现有可疑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有聚集性的报告属地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

各医疗机构应该加强流感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发现流感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疾控机构,有流感病毒采样能力的及时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

其他集体单位发现流感疑似病例的及时引导就医,发生规模疫情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疾控机构。

二、治疗患者,保障患者身体健康

一般患者在出现症状后,建议居家治疗,充分休息,多饮水,饮食应当易于消化和富有营养。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以避免传染。治疗重点是缓解发烧、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应密切患者观察病情变化,一旦出现持续高热,伴有剧烈咳嗽、呼吸困难、神志改变、严重呕吐与腹泻等重症倾向,应及时就诊。

5岁以下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或肥胖者更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应尽快就医、尽早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抗病毒药物,使用抗生素和激素对流感病毒无效。

医疗机构在收治到流感病人时应科学施治,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可采样检测,明确诊断,对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及时转至上级医院治疗。

三、处置疫情,降低群体传播风险

各单位在发现流感聚集性疫情苗头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及时核实、科学防控。对达到聚集性疫情标准的,各单位应配合疾控机构完成流感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相互沟通,及时遏制流感暴发流行,保障广大群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隔离治疗,减少流感扩散可能

(一)建议患者居家休息。尽量单间居住,保持房间通风,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

(二)患者需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毛巾等遮掩口鼻。

(三)密切观察患者和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患者或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持续高热,伴有剧烈咳嗽、呼吸困难、神志改变、严重呕吐与腹泻等重症倾向,应及时就医。患者去医院就诊时,患者及陪护人员要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四)尽可能由相对固定的一名非流感高危人群的家庭成员照顾、接触患者,近距离接触患者时应佩戴口罩。家庭成员,尤其是流感高危人群应尽可能避免与流感患者密切接触。

五、健康宣教,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漫画等多种方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流感防治知识。特别是教育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倡导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常消毒、少集聚、喝开水、不乱扔垃圾等良好的卫生习惯,逐步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有效遏制流感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

六、科学预防,降低发病概率

(一)做好个人防护。日常注意保持手卫生和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在流感流行季节,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避免接触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如必须接触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若出现呼吸道症状,应居家休息,进行健康观察,不带病上班、上课;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家庭成员,如需接触时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减少疾病传播。前往医院就诊时,患者及陪护人员需要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二)保持环境卫生。保持居所清洁通风,对门把手、扶手等重点部位定期清洁与消毒。

(三)尽快接种流感疫苗。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流感季来临前是接种的最佳时期。对于尚未接种流感疫苗的孕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低龄儿童等高风险人群,在流感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尽快进行接种,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保护作用。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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