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2〕78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88号)要求,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6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专项用于全市5户生猪产业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收入科“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资金不得用于资金管理办法中列举的负面清单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流通无关的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及《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禄丰市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禄政复〔2022〕44号)等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成效。
附件: 1. 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8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第二批)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杨正宏 13987879757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64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64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及《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禄丰市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禄政复〔2022〕44号)等要求,资金用于支持规模养殖户猪舍新(扩)建奖补、生猪引种奖补及生猪检疫监管监测支出。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夯实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基础,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规模养殖户新(扩)建猪舍户数 |
≥5户 |
规模养殖户新(扩)建猪舍户面积 |
≥3500平方米 |
规模养殖户新建粪污处理池体积 |
≥1150立方米 |
模养殖户新购置母猪产床等设备数 |
≥85台/套 |
质量指标 |
奖励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时效指标 |
奖励资金兑付时限 |
2022年12月底前 |
经济效益指标 |
被扶持规模养殖户增收情况 |
增收效果明显 |
社会效益 |
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情况 |
明显提升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扶持对象及受益群众满意程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