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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浪镇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一平浪镇    点击:[]

一、车辆停放20分钟以内免收费,每次停放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每30分钟加收,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小型车全天(24小时)停车收费12元封顶;在集镇辖区范围内同一天内停车收费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停车泊位对集镇辖区范围内居民、商户的车辆可办理月卡和年卡,具体收费标准:100元/月/辆或800元/年/辆。(办理月卡/年卡的车辆不指定停车泊位位置,舍资街道的所有停车泊位皆可使用。)

三、停放服务时间为早上8:00到晚上21:00时。

四、对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灾抢险、环卫清运、救护、市政工程抢修、执法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泊位服务费。

五、出租专用车位上停放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泊位服务费。

六、收费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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