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费收取标准:依据楚人居办〔2017]16号、禄人居办发〔2017] 3号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如下: 居民户:每户每人按每年12元收取;旅店业:按床位收取,一个床位每月收取1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黑单位每人每月8元收取;旅游公司按年6万元收取;医院按每床位每月2元收取;诊所按每年500元收取;商铺商店每平方0.5元按月收取;餐饮业每平方0.8元按月收取;农贸市场固定摊位按每月30元收取;临时摊位按每米1元收取;加油站每年800元收取;在建项目工程在合同价的千分之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