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镇集镇
供水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禄发改字〔2022〕45号
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同意和平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的请示》(和政请〔2022〕20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文件,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和平镇实际情况,现对你镇集镇供水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和平镇集镇供水居民生活用水试行价格,试行期三年。
二、和平镇集镇供水居民生活用水试行价格为1.6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试行价格为2.45元/m3。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公示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供水价格公示工作,价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在醒目位置将试行价格张榜公布,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
五、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和平镇供水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及时上报定价请示及相关资料,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和平镇集镇供水正式价格。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