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黑井古镇旅游门票收费权主体的批复
云南省黑井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黑井古镇旅游门票价格收费权主体的请示》(云井旅请〔2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禄丰黑井古镇旅游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黑井古镇旅游门票价格收费权主体由云南文产黑井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省黑井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如收费权主体发生变更请云南省黑井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禄丰黑井古镇旅游门票价格仍按《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黑井古镇景区门票执行淡旺季价格的复函》(禄发改字〔2019〕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云南省黑井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同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12315)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