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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通知书(楚禄)登字〔2025〕第620号

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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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盖章)

2025年3月4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迁移登记;

2.名称变更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在本通知书载明名称变更内容,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

3.公司因合并分立申请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在本通知书载明公司合并分立内容。

4.个体工商户未申报名称的,在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的横线部分填写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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