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单位):高峰乡人民政府
申请事项:高峰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卡点房建设项目
许可文号:禄林许准〔2023〕07号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许可有效期:永久
审核单位: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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