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主体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盖章)
2023年3月3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名称变更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在本通知书载明名称变更内容,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
3、公司因合并分立申请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在本通知书载明公司合并分立内容。
上一条:登记通知书(楚禄)登字〔2023〕第505号 下一条: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