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勤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 2023 年 3 月 27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勤丰产业园区社会化服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勤丰产业园区社会化服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 年 3 月 27日(签章)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