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禄丰高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升压站、塔基、箱式变压器、弃渣场、调头平台、进场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高峰乡果纳村委会、山河村委会、河差底村委会;妥安乡柳青村委会接壤地块。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4.1555公顷(其中:永久占用1.7964公顷、临时占用2.359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林木采伐蓄积0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为禄丰市高峰乡、妥安乡集体所有。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