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熔盐氯化综合示范性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熔盐氯化综合示范性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新建氯化车间、尾气处理车间及配套生产辅助系统。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勤丰镇沙龙村。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面积为1.9738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林木采伐蓄积8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为禄丰市勤丰镇沙龙村委会沙龙村集体所有。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