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高峰乡太和石材改扩建年产10万吨饰面用石材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禄丰太和石材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禄丰县高峰乡太和石材改扩建年产10万吨饰面用石材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扩建年产十万吨饰面用石材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安装。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0.397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林木采伐蓄积11.2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为禄丰市金高峰乡海联村委会集体所有。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