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设立禄丰市鸿鼎电玩娱乐店(经营者张明辉)
申请单位:禄丰市鸿鼎电玩娱乐店(经营者张明辉)
营业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古镇91幢6号、7号、8号商铺。
经营项目:游艺娱乐
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张明辉;性别:男;籍 贯:云南省禄丰市。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878-6019298 邮编:651299
联系人:李先生、朱先生
通讯地址: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0号窗口)
公示时限:2025年7月5日—2025年7月14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公示机关: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