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专题 >> 电子商务进农村

《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升电商发展环境 助力农产品上行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因《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以奖代补”支持1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中心建设尚未启动,为尽快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决定将原计划实施的1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调整变更为政府采购服务——“提升电商发展环境,助力农产品上行”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引领农产品流通转型升级,畅通农产品进城渠道,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打造1个本地电商运营团队,打造一批本地直播网红打卡点,孵化一批本土电商讲师,开展一批直播技能集中培训,与一批本土企业(合作社、网商等)达成稳定供销关系,进一步培养本地电商运营管理人才,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农产品上行。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发展“融媒+电商”模式。利用媒体矩阵通过短视频、图文信息、新闻播报等形式发布禄丰名优产品宣传信息不少于15条50款产品,项目合作期内开展直播带货不少于50场,探索“媒体造势、电商卖货、群众受益”模式。

(二)成立1支本地电商运营团队。成立1支不少于3人的本地电商运营团队,将市级电商直播网红孵化基地打造为一个集电商服务、网红直播培训、短视频营销、直播带货运营等业态为一体的电商直播网红孵化基地。孵化能独立授课的电商(物流、创新创业等)讲师不少于2人,每名讲师每人开展电商技能相关培训不少于2场次。举办1场全市电商直播带货大赛。与不少于20家企业(合作社、网商等)形成稳定的供销关系,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店铺不少于2家,推动禄丰“名特优新”产品外销,合作期内项目运营公司每年实现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打造直播网红打卡点。以本地文化和特色为灵感,打造直播网红打卡点不少于3个,每个打卡点运用社交媒体发布引人注目的图片视频、话题讨论等不少于5条,吸引游客、网红等进行直播打卡,提升当地的人气和知名度。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4年8月—10月)。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将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2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办企业,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三)验收阶段(项目建设结束起至合同结束)。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省、州两级商务部门备案、审核以及抽检等。

五、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一)严格资金拨付及支出管理。项目启动建设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拨付资金。

(二)强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承办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关于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管。

(三)规范项目管理。项目承办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因项目调整导致财政资金出现结余的,由项目承办企业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财政资金支持投入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属政府所有,由市商务局按照或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和执行。凡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必须具有公共性,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


下一条: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实施方案和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升电商发展环境助力农产品上行项目实施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