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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6年三季度行政处罚和 行政强制信息(二)

日期:2026年09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99号

行政执法相对单位:禄丰鑫宇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限期(12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罚款8805㎡×10元/㎡×2倍=176100元整 (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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