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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6年三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日期:2026年08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2

行政执法相对单位禄丰和平天元盛邦养殖场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限期20277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罚款1496㎡×10/㎡×1=14960元整 (大写:壹万肆仟玖佰陆拾元)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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