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70株×1.5倍=405株(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三)处毁坏林木价值546.3x1倍=546.3元整(大写:伍佰肆拾陆元叁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59株×1.5倍=389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 326.6×1倍=326.6元整(大写:叁佰贰拾陆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94株×1.5倍=29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348.75×1倍=348.75元整(大写:叁佰肆拾捌元柒角伍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30日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50株×1.5 倍=22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256.6×1倍=256.6元整(大写:贰佰伍拾陆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兰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31株×1.5倍=34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476.63×1倍=476.63元(大写:肆佰柒拾陆元陆角叁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海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30株×1.5倍=19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268.2×1倍=268.2元(大写:贰佰陆拾捌元贰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60株×1.5倍=540株的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 处毁坏林木价值291.6×1倍=291.6元整(大写:贰佰玖拾壹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111株/亩×5.03亩×1.5倍=83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某某
案由: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667株/公顷÷15×2.08亩×1.5倍=346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1250株/公顷÷15×3.15亩×1.5倍=394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9日
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韩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441株×1.5倍=662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351.91×1倍=351.91元整(大写:叁佰伍拾壹元玖角壹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 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桤木1667株/公顷15×3.80亩×1.5倍=公顷633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毛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30株 ×1.5倍=64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1213.65 ×1倍=1213.65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伍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丰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79株 ×1.5倍=26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 处毁坏林木价值427.6×1倍=427.6元整(大写:肆佰贰拾柒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3日
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彭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28株×1.5倍=192株树木(板栗树),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151.13元×1倍=151.13元(大写:壹佰伍拾壹元壹角叁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十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有板栗数量基础上补种补足板栗714株/每公顷(板栗树苗),即48株/亩×5.61亩×1.5倍株/亩=404株树木(板栗树苗),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陈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53株 ×1倍=453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657.8 ×1倍=657.8元整(大写:陸佰伍拾柒元捌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
十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龙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50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478.2 ×1倍=478.2元整(大写:肆佰柒拾捌元貳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07株 ×1.5倍=46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93.30 ×1倍=93.30元整(大写:玖拾叁元叁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二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兰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原地补种林木云南松111株/亩×2.89亩×1.5倍=481株(生态树种),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二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06株 ×1.5倍=309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220.52 ×1倍=220.52元整(大写:貳佰貳拾零元伍角貳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
二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8+2.15亩×111株/亩) ×1.5倍=40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36.5×1倍=36.5元整(大写:參拾陸元伍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二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者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林木云南松1667株/公顷÷15×3.78亩×1.5倍=629株树木,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二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47株 ×1.5倍=37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267.38 ×1倍=267.38元整(大写:貳佰陸拾柒元參角捌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二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6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11株 /亩×2.28亩×1.5倍=379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二十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周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11株/亩×1.32亩×1.5倍=220株树木,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二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陈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667株/公顷×3.39亩×1.5倍=565株树木,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
二十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31株 ×1.5倍=49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392元×1倍=392元整(大写:參佰玖拾貳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二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9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08株 ×1.5倍=162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163元×1倍=163元整(大写:壹佰陸拾參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三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69株 ×1.5倍=254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177元×1倍=177元整(大写:壹佰柒拾柒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三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者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11株/亩×1.22亩×1.5倍=203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
三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魏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60株+1.72亩×111株/亩) ×1.5倍=67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348.5元×1倍=348.5元整(大写:參佰肆拾捌元伍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三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87株 ×1.5倍=28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303.2元×1倍=303.2元整(大写:參佰零參元貳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三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484株 ×1.5倍=726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778.88元×1倍=778.88元整(大写:柒佰柒拾捌元捌角捌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8日
三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11株/亩×1.95亩×1.5倍=32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三十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5倍的云南松即:(1)1667株/公顷÷15×2.21亩 ×1.5倍=368株树木;(2)272株×1.5倍=408株,合计776株,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459.3元×1倍=459.3元整(大写:肆佰伍拾玖元叁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三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5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84株 ×1.5倍=396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373.2元×1倍=373.2元整(大写:叁佰柒拾叁元贰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三十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2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11株/亩×1.87亩×1.5倍=312株树木,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三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贺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71株 ×1.5倍=55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507.4元×1倍=507.4元整(大写:伍佰零柒元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0日
四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50株 ×1.5倍=37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286.60元×1倍=280.60元整(大写:贰佰捌拾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30日
四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赖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80株 ×1.5倍=270株树木(板栗树),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429元×1倍=429元整(大写:肆佰贰拾玖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
四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陈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576株 ×1.5倍=864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1084元×1倍=1084元整(大写:壹仟零捌拾肆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9日
四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艾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97株 ×1.5倍=296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488.25元×1倍=488.25元整(大写:肆佰捌拾捌元贰角伍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7日
四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龙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05株 ×1.5倍=45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1227.60元×1倍=1227.6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贰拾柒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4日
四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龙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250株/公顷,即84株/亩×2.13亩 ×1.5倍=269株树木,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2日
四十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胡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85株 ×1.5倍=42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739.35元×1倍=739.35元整(大写:柒佰叁拾玖元叁角伍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四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66株(板栗树),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2日
四十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龙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250株/公顷,即84株/亩×1.78亩 ×1.5倍=225株树木,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1日
四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何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111株/亩×2.83亩 ×1.5倍=471株树木,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4日
五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何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11株/亩×4.49亩 ×1.5倍=748株树木,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五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3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11株/亩×4.70亩 ×1.5倍=783株树木,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3日
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11株/亩×2.00亩 ×1.5倍=333株(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五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4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有板栗数量基础上补足桤木(旱冬瓜树)1250株/公顷,即83株/亩×1.98亩 ×1.5倍=247株树木,认真管护并通过验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9日
五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58株 ×1.5倍=38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641.7元×1倍=641.7元整(大写:陸佰肆拾壹元柒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8日
五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93株 ×1.5倍=140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3.处毁坏林木价值55.5元×1倍=55.5元整(大写:伍拾伍元伍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4日
五十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冯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85株 ×1.5倍=27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2.0m³×1.25吨/m³×93元/吨=232.5元整(大写:貳佰參拾貳元伍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8日
五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1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74株 ×1.5倍=41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1085.76元×1倍=1085.76元整(大写:壹仟零捌拾伍元柒角陸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5日
五十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朱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6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5日
五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51株 ×1.5倍=22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2.24m³×1.5吨/m³×93元/吨+0.96×0.73吨/m³×93元/吨=377.65元整(大写:參佰柒拾柒元陸角伍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9日
六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张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45株 ×1.5倍=667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1451.6元×1倍=1451.6元整(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壹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7日
六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杞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01株×1.5倍=30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1.5m³×0.73吨/m³×93元/吨=101.8元整(大写:參壹佰零壹元捌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3日
六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郭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37株 ×1.5倍=655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2.1m³×1.25吨/m³×93元/吨+4.9m³×1.2吨/m³×93元/吨=790.9元整(大写:柒佰玖拾元玖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4日
六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周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19株 ×1.5倍=329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465元×1倍=465元整(大写:肆佰陆拾伍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9日
六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云南松1667株/公顷,即111株/亩×4.04 ×1.5倍=672株,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4日
六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丰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79株 ×1.5倍=26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427.6元×1倍=427.6元整(大写:肆佰贰拾柒元陆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4日
六十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兰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635株 ×1.5倍=952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463.8元×1倍=463.8元整(大写:肆佰陆拾叁元捌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5日
六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盛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25株 ×1.5倍=638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1456.38元×1倍=1456.38元整(大写:壹仟肆佰伍拾陆元叁角捌分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5日
六十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0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盛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23株 ×1.5倍=345株树木,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黑荆树 0.2m³13.6元+云南松2.7m³价值314.9元=328.5元)×3倍=985.5元整(大写:玖佰捌拾伍元伍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6日
六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8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457株 ×1.5倍=686株树木,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3.处毁坏林木价值800元×1倍=800元整(大写:捌佰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1日
七十、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杞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14株×1.5倍=321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4.5m³×1.5吨/m³×93元/吨×1倍=627.7元整 (大写:陆佰贰拾柒元柒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3日
七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周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93株×1.5倍=140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1.9m³×1.5吨/m³×93元/吨×1倍=265.00元整 (大写:贰佰陆拾伍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3日
七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覃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364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2日
七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633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11日
七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6〕0107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覃某某
案由:毁坏林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限期2026年5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44株×1.5倍=366株树木(生态树种),并认真管护,确保验收合格; 3. 处毁坏林木价值2.4m³×1.5吨/m³×93元/吨×1倍=334.8元整 (大写:叁佰叁拾肆元捌角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