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山镇2026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三)
日期2026年7月16日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龙执罚决字〔2026〕0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XX
案由:杨XX毁林毁草地开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处罚结果:(1)责令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和草地,补种毁坏树木40株x2.7825亩x1.5倍=168株;恢复草地面积 4.8165亩。
(2)处罚款:1.71立方米x110元/立方米x1.2倍=205.2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伍圆贰角);毁坏草地面积罚款¥600.00(大写人民币陆佰圆整)。合计罚款¥805.20(大写人民币捌佰零伍元贰角)。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5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龙执罚决字〔2026〕0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鲁XX
案由:鲁XX毁林地开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补种毁坏树木112株/亩(GB/T15776-2023标准)x2.979亩x1倍=334株。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5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龙执罚决字〔2026〕0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XX
案由:杨XX毁林地毁草地开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处罚结果:(1)责令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和植被,补种毁坏树木112株/亩(GB/T15776-2023标准)x4.2435亩x1倍=476株,恢复草原面积4.2885亩;
(2)非法开垦草原处罚款: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5日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龙执罚决字〔2026〕1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XX
案由:杨XX毁林地开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补种毁坏树木112株/亩(GB/T15776-2023标准)x1.914亩x1倍=215株。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5日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龙执罚决字〔2026〕1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XX
案由:王XX毁林地开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补种毁坏树木54株/亩x1.908亩x1.5倍=156株;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6日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龙执罚决字〔2026〕1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XX
案由:杨XX毁林地开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补种毁坏树木54株/亩x1.512亩x1.5倍=123株;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6日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龙执罚决字〔2026〕1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杨XX
案由:杨XX毁林地开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补种毁坏树木54株/亩x1.602亩x1.5倍=131株。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