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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摘要

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作者:张灿   来源:县医保局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医保处字〔2025〕第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6282.47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7538.96元(大写:柒仟伍佰叁拾捌元玖角陆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医保处字〔2025〕第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755.69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0906.82元(大写:叁万零玖佰零陆元捌角贰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医保处字〔2025〕第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某某医院

案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5427.79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6513.34元(大写:陆仟伍佰壹拾叁元叁角肆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医保处字〔2025〕第1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某某医院

案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3960.61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52752.73元((大写:伍万贰仟柒佰伍拾贰元柒角叁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医保处字〔2025〕第1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893.41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472.08元(大写:叁仟肆佰柒拾贰元零角捌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7月11日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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