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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工作方案

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楚雄州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并结合楚雄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充电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行为,实现价费分离、统一电价、规范充电服务收费和主动服务。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

(二)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

(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四)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五)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收费标准和要求

一是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合理。

二是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县市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三是实施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在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必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混合收取。鼓励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的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方便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四是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主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鼓励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三)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单次充电结束后,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确保用户权益。

(四)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五)依法加强监管

一是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价费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以及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动让利等工作的引导力度,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设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节点

清理规范工作从2024年7月下旬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最迟2024年9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分离,电价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2024年7月下旬至2024年8月10日前)

一是广泛宣传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认识。二是由县市住建部门、电力企业分别提供物业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名单,并协助本通知转发相关企业、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三是县市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包括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物业企业)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充电企业自查,撰写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充电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运营和盈亏情况等)、充电桩数量、电力企业给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电价(并提供相应发票)、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本单位完成整改措施和时限等书面材料报县市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二)规范实施阶段(2024年8月初至2024年8月25日)

一是县市相关部门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期整改完成。二是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行为检查和清理规范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前)

一是各县市对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及时查处相关企业不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政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合理收费行为,住建和能源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及时纠正企业不当行为,对清理规范后企业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各县市总结评估报告按规定时限内上报州发展改革委(价费科)、州市场监管局(两反价检科)。

(四)州级核查(2024年9月30日前)

视县市整改的情况,州级相关部门采取抽查或全面检查方式对县市进行核查。

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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