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广通镇集镇街道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禄发改字〔2022〕140号
广通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核定广通镇集镇区街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广政请〔202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等规定,结合你镇实际,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在集镇规划核心区1平方公里范围内。
二、收费标准
车辆 |
收费标准 |
1小时以内 |
1小时以上每超过 1小时加收 |
最高封顶(24小时及以内) |
摩托车 |
1元/车 |
1元/车 |
3元/车 |
小型车 |
2元/车 |
2元/车 |
12元/车 |
大型车 |
5元/车 |
4元/车 |
24元/车 |
1、停放30分钟(含)免收停车费。
2、大小车型界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执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