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妥安乡集镇供水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市发改局    点击:[]

禄发改字〔2024〕21号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妥安乡集镇供水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妥安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集镇供水试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妥政请〔2023〕17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文件,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妥安乡实际情况,现对你乡集镇供水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妥安乡集镇供水执行试行价格,试行期三年。

二、集镇污水处理费随水价征收,征收范围为集镇供水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后方可征收。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公示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供水价格公示工作,价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在醒目位置将试行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执行时间:2024年5月1日。

五、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妥安乡供水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及时上报定价请示及相关资料,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妥安乡集镇供水正式价格。

附:妥安乡集镇供水试行价格表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2日



妥安乡集镇供水试行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终端

价格

其中

执行范围

自来水

价格

污水处理费标准

第一类

居民生活

用水

2.65

1.65

1.00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

第二类

非居民生活用水

3.15

2.15

1.00

包括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

第三类

特种行业

用水

3.65

2.45

1.20

包括洗车、洗浴、足浴等特种行业用水。

注:1.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供养人员、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免收水费。

2.对供水范围内享受农村低保中的残疾人、烈属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3立方米,超过3立方米(不含3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3.以上自来水价格中已含水资源费。

上一条: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下一条:不动产登记收费优惠减免事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