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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作者:   来源:市发改局    点击:[]

禄丰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一、客运站:1.汽车: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20分钟至30分钟内每车次收费1元。30分钟至2小时内每车次2元。2小时至5小时每车4元;5小时以上每车5元。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5元/车次。2.摩托车、电动车收费0.5元/次。

二、医院、1.汽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每车次收费2元, 连续停放2小时以上(超过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按1元/小时收取,最高24元/日。

禄发改字〔2013〕107号

禄发改字〔2016〕515号

禄发改字〔2017〕39号

禄发改字〔2020〕118号

禄发改字〔2023〕61号

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汽车: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至1小时的按基价每车次收费2元。每次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指定的临时停放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每次停放收取服务费0.5元,自行车每次停放收取服务费0.2元。

(三)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摩托车1元/车至3元/车;

2.小型车2元/车至12元/车;

3.大型车5元/车至24元/车。

4.停放30分钟(含)免收停车费。

5.大小车型界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6.已经发改部门批准的停车服务收费,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7.对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优惠政策

1.对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等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2.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含2小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居民户(含社区、小区、单位住宿区、暂住户) 8.00 元/户.月 其中:失业人员、抚恤对象、再就业援助对象、享受低保人员 4.00元/户.月。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 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临时工或驻地人员) 4.00元/人.月。

禄发改字〔2022〕1号

禄发改字〔2023〕52号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详见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餐饮、副食加工及其他加工业:30-90元/㎡.月(根据经营面积征收)。

2.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水吧、茶室、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20-80/㎡.月(根据经营面积征收)。

3.住宿业(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2至6元/床.月。

4.医院、诊所、学校:1-3元/床.月(按不同方式征收)。

5.按摩、美容美发、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2-3元/㎡.月。

6.客运站班车、出租车、公交车其他在县城区营运的车辆:大车5.00元/月.辆,小车3.00元/月.辆。

7.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百货、钟表修理、自行车摩托车修理、药品、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等)固定门店:20-80/㎡.月(根据经营面积征收)。

8.室外临时摊点:水果、饮食摊点5元-10元/日,其他摊点3元/日。

9.集贸市场:2元/㎡.月。

10.单位(个人)临时委托清运处理垃圾或化粪池粪便按量计价:110-250元/吨。

11.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4元/人/月。

12.废品收购点:1.5元/㎡.月。

三、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1元/立方米。

禄发改字〔2021〕49号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40元/立方米。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42元/㎡.月

禄发改字〔2013〕68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 0.45元-1.3元/㎡.月。 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服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定。

禄发改字〔2014〕197号

备注: 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更新时间截至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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