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禄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请求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禄城管请〔2023〕25号)收悉。根据你局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禄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禄发改字〔2022〕1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详细内容见《禄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7日
禄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及对象 |
计量单位 |
说明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一 |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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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户(含社区、小区、单位住宿区、暂住户) |
元/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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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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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户.月 |
失业人员、抚恤对象、再就业援助对象、享受低保人员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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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 |
元/人.月 |
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临时工或驻地人员)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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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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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餐饮、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 |
元/月 |
20㎡以下 |
30.00 |
120㎡以上,每增加1㎡每月加收0.75元,以此类推。 |
元/月 |
21㎡至50㎡ |
50.00 |
元/月 |
51㎡至100㎡ |
70.00 |
元/月 |
101㎡至120㎡ |
90.00 |
2 |
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水吧、茶室、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 |
元/月 |
20㎡以下 |
20.00 |
超过200㎡以上,每增加1㎡每月增收0.5元,以此类推。 |
21㎡至50㎡ |
30.00 |
元/月 |
51㎡至100㎡ |
50.00 |
元/月 |
101㎡至120㎡ |
60.00 |
元/月 |
121㎡至200㎡ |
80.00 |
3 |
住宿业(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 |
元/床.月 |
酒店(三星以上,不含三星) |
6.00 |
酒店内KTV、茶室按娱乐业的标准、餐饮部按饮食业标准另行计收。 |
酒店(三星以下,含三星) |
4.00 |
非星级酒店、招待所、客栈 |
2.00 |
4 |
医院、诊所、学校 |
元/床.月 |
医院按床位 |
3.00 |
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饮食业标准计收;医疗废弃物处理费另行收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列入正常经费支出。 |
元/㎡.月 |
普通诊所按经营面积 |
2.00 |
元/生.月 |
学校按在校生人数 |
1.00 |
5 |
按摩、美容美发、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 |
元/㎡.月 |
理发、美容美发 |
3.00 |
|
元/㎡.月 |
停车场、洗车场、汽车修理厂 |
2.00 |
元/月.辆 |
客运站班车、出租车、公交车其他在县城区营运的车辆 |
大车5.00,小车3.00 |
6 |
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百货、钟表修理、自行车摩托车修理、药品、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等)固定门店 |
元/月 |
20㎡以下 |
20.00 |
200㎡以上,每增加1㎡每月增收0.5元,以此类推。 |
元/月 |
21㎡至50㎡ |
30.00 |
元/月 |
51㎡至100㎡ |
50.00 |
元/月 |
101㎡至120㎡ |
60.00 |
元/月 |
121㎡至200㎡ |
80.00 |
7 |
室外临时摊点 |
元/日 |
水果、饮食摊点 |
5.00至10.00 |
水果蔬菜批发大车20元;小车10元。 |
元/日 |
其他摊点 |
3.00 |
8 |
集贸市场 |
元/㎡.月 |
|
2.00 |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计收。 |
9 |
单位(个人)临时委托清运处理垃圾或化粪池粪便按量计价 |
元/吨 |
垃圾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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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粪便 |
250.00 |
如需人工自行协商人工工资。 |
10 |
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 |
元/人.月 |
|
4.00 |
按施工人数计收,由施工单位缴纳。 |
11 |
废品收购点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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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按经营面积计收。 |
备注:
1、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2、以㎡计价的,不足1㎡的部分不计入计价面积;
3、对收费计价面积有争议的,按实际使用面积实地测量计价;
4、载质量500kg以上为大货车,500kg以下为小车,有牵引引擎的车辆为收费办法中的车辆,不包括人力车、畜力车;
5、本表中未列明的行业比照最相近似的行业确立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