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7号文要求,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按照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政策,2023年1-9月共减免电量:975240千瓦时,电费:351086.4元。
依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1】43号文要求,龙头企业中的加工用电,用电容量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适当减免基本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每千瓦时0.1元的,按0.1元折算对应基本费,低于0.1元可按实际基本电费金额收取。现按照《关于农业龙头企业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的函》要求,从2023年6月1日起不再执行农业龙头企业基本电费优惠政策,2023年1-5月共减免龙头企业基本电费4176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