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20〕7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决定,纳税人在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等5项税务事项时,对主管税务机关可即时查验其退税已经缴纳入库的税务证明,纳税人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书,由税务机关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以税务机关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的税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以税务机关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的税务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