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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禄政征补公告〔2023〕3号

 

为确保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禄丰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禄丰市金山镇南雄社区刘家营村小组;仁兴镇西村村委会西村一至八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合计5.2103公顷,农用地3.5238公顷(林地3.38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8公顷),建设用地1.686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公顷,详见《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该批次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禄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土地征收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该批次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5日—2023年3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禄丰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交《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禄丰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远虹 0878-4127556

地 址: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6楼605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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