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政征补公告〔2023〕1号
为确保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禄丰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禄丰市金山镇横山村民委员会黄果园村民小组;和平镇和平村民委员会独房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合计2.9735公顷,农用地2.9735 公顷(林地2.8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该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禄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 年2月11日-2023年2月1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禄丰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交《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
1. 《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 《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海梅0878-4127556
地址:禄丰恐龙化石科普教育基地6楼605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