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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建设是楚雄州重点扶持的文化旅游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是楚雄州一个新的旅游引爆点,对扩大楚雄州知名度,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禄丰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原则

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是我重点项目之一,征地拆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征迁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周密化安排、精细化操作、程序化推进、快捷化运作、无障碍化施工。实现依法管理、统一标准、阳光操作,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顾大局、促发展、创和谐的思想作风,确保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机构设置和使用

为确保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征地拆迁工作组具体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调和施工保障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项目用地的补偿范围

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范围:以农用地征转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四至为准。

四、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现场指挥部和恐龙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展前,恐龙山镇人民政府、阿纳社区必须广泛召开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宣传动员会,把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的重大意义,以及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中,使恐龙山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建设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二)施工放线、开挖边界沟、确定用地界限。在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由恐龙山镇人民政府、涉及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共同到现场,由用地建设单位组织先行放线订桩、开挖边界沟,确定用地界限和征地拆迁范围。征地界限核对无误后,由恐龙山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核实确定被征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数量和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数量。由相关单位及镇、村、组共同到现场核实地类、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数量,经使用管理权人和所有权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在公告期满后与被征地拆迁单位及村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补偿协议。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协议需附有拆迁物照片。
   (四)兑付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费用采取逐级审查拨付的原则,及时拨付到被征迁单位或个人。原则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到村民小组,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或户长会议确定分配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拨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拨付给所有权人。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修正版);

7.《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8.《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12.《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111日起实施);

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

1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

15.《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

(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0%

1.耕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水田                             65760/

2)水浇地                           65760/

3)旱地                             48000/

2.园地                                48000/

3.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包括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成林地                           18240/

2)疏林地                           10000/

3)幼龄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      6000/

4)宜林荒山荒地                      2000/

5)未成林地                          4000/

4.草地                                 18240/

5.未利用地                             14400/

6.集体建设用地                         48000/

7.宅基地、坝塘、农村道路、沟渠按照修建前原地类标准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建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平方米

序号

补偿项目

说明

补偿标准

备注

1

钢混(框架)结构

1800

有合法手续

2

砖混结构

1500

3

砖木结构

1000

4

土木结构

700

5

简易结构

400

2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单位:元

序号

补偿项目

规格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1

围墙

砖墙

含地基

立方米

400

土墙

立方米

100

2

砌体

钢筋混凝土

立方米

700

素混凝土

立方米

500

砖砌体

立方米

400

块石浆砌体

立方米

360

响石挡墙

立方米

100

3

地坪

水泥地坪

厚度10cm以上

平方米

100

厚度10cm以下(含10cm)

平方米

70

砖地坪

平方米

40

土地坪

平方米

35

4

蔬菜大棚

钢架大棚

肩高3.2米、跨拱6米、设施齐全

平方米

40

水泥预制件大棚

间距80厘米、设施齐全

平方米

30

镀锌金属管大棚

间距60厘米、设施齐全

平方米

25

竹木大棚

间距60厘米、设施齐全

平方米

15

5

大门

铁门

指院门、围墙大门

平方米

750

木门

平方米

200

6

水井、水池

立方米

260

7

水窖

立方米

440

8

厕所

冲水式厕所

有合法手续,含设施

平方米

1800

砖厕

有合法手续,含化粪池

平方米

1000

土厕

有合法手续,含化粪池

平方米

600

9

太阳能

光伏

平方米

500

板式

不超过2套

平方米

450

管式

不超过60根

100

10

烤房

新式集群烤房

有合法手续

平方米

1600

老式烤房

砖混、有合法手续

平方米

700

11

机井

设施齐全

300

12

鱼塘

打捞及损失费

按照水面实测面积

6000

13

沼气池

按沼气池库容计算

立方米

450

14

不锈钢水塔

容量0.5吨

600

容量1吨

900

容量2吨

1200

15

围栏

水泥桩铁丝网围栏

高度不低于2米

25

铁管金属网围栏

高度不低于2米

65

16

石灰窑

8300

17

砖瓦窑

个/万匹·年

3400

18

石棉瓦房

平方米

600

19

空调迁移费

挂式

330

柜式

430

20

热水器

迁移费

330

21

卫星接收器

迁移费

90

22

钢架活动板房

平方米

400

23

钢架简易棚

平方米

60

24

水管

铸铁管

直径3寸

20

直径4寸

25

直径5寸

30

镀锌金属管

直径15毫米

16

直径20毫米

20

直径25毫米

22

直径32毫米

30

预制混凝土管

直径300毫米

60

直径400毫米

100

直径500毫米

120

直径600毫米

140

直径700毫米

160

直径800毫米

200

PVC管

直径50毫米

15

直径60毫米

20

直径70毫米

25

直径80毫米

28

直径90毫米

35

直径100毫米

36

直径110毫米

40

直径120毫米

45

PE管

直径20毫米

10

直径25毫米

11

直径32毫米

15

直径40毫米

18

直径50毫米

22

其他塑料管

直径30毫米

8

直径40毫米

12

直径50毫米

15

直径60毫米

18

3 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林木名称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林木

胸径≤1cm

元/株

1

每平方米不超过9株,若超过按林木苗圃进行补偿。

胸径>1cm

元/株

2

胸径大于1cm,每增加1cm增加1元。

2

花卉、风景绿化树

胸径≤1cm

元/株

3

每平方米不超过6株,若超过按花卉、风景绿化树苗圃进行补偿。

胸径>1cm

元/株

6

胸径大于1cm,每增加1cm增加3元。

胸径>1cm的,种植株数超过220株/亩的,超出部分按胸径≤1cm进行补偿。

4  果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果木名称

龄组(生长发育阶段)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果木

--

胸径≤2cm

元/株

2

每平方米不超过12株,若超过按果木苗圃进行补偿。

--

胸径2-4cm(含4cm)

元/株

20

胸径大于2cm,每增加1cm增加10元。

--

胸径4-8cm(含8cm)

元/株

60

胸径大于4cm,每增加1cm增加15元。

--

胸径>8cm

元/株

160

胸径大于8cm,每增加1cm增加20元。12cm以上以12cm计算。

胸径>2cm的,种植株数超过110株/亩的,超出部分按胸径≤2cm进行补偿。

5  其他林木(果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果木名称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竹子

按竹根占地面积

元/平方米

80

2

桑树

定植1年

元/亩

6000

定植2年

元/亩

11000

定植≥3年

元/亩

16000

3

芭蕉(香蕉)

定植1年

元/株

15

定植2年

元/株

25

挂果3年

元/株

40

挂果≥4年

元/株

90

4

定植≤3年

元/亩

3500

定植4-5年

元/亩

4000

定植≥7年

元/亩

7000

5

葡萄

定植≤1年

元/株

30

含浇灌设施、拉网、水泥桩等,每亩不超过222株,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定植1-2年

元/株

60

定植3-4年

元/株

90

定植≥5年

元/株

120

6

苗圃

林木苗圃

元/亩

6000

果木苗圃

元/亩

16000

花卉、风景绿化树苗圃

元/亩

12000

6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序号

类型

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石坟

双坟

元/冢

10000

单坟

元/冢

7600

2

砖坟

双坟

元/冢

9000

单坟

元/冢

7000

3

土坟

双坟

元/冢

8000

单坟

元/冢

6500

(二)青苗补偿标准

7  分等级区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青苗等级区

等级区范围描述

作物类型

作物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


市域范围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粮食作物

水稻

1500

玉米

1200

马铃薯

2000

大白芸豆

2000

麦类

950

含大麦、小麦、荞麦、燕麦等

其他豆类

1050

含大豆、蚕豆、豌豆等

其他薯类

1000

经济作物

油菜

2000

花生

2000

葵花

1000

烤烟

3500

莲藕

4000

茨菇、荸荠参照莲藕

鱼腥草

6000

魔芋

5500

山药

12000

甘蔗

3000

萝卜

3000

青椒

4200

瓜果蔬菜

蔬菜

2000

含芹菜、菠菜等,含菜用瓜    

西瓜

4000

西红柿

4000

                       

通信、输电线路、通信光缆迁改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未经批准违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使用说明

1.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进行征收补偿;涉及国有农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可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土地该标准执行;

2.本标准所示建筑物补偿标准为执行价 ,其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执行价;建筑物补偿标准不包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

3.本标准未覆盖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

   4.自然生长的乔木、灌木、杂木树不予补偿;

5.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后进行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青苗和构筑物问题。由于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宣传发动工作,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在项目建设正线范围内不再安排农作物、林木、果树种植和各种构(建)筑物的建设。用地界线明确后种植的农作物、林木、果树和建盖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二)征地工作经费问题。征地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2%计算,拨付到市项目建设指挥部后,经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列支,专项用于项目用地保障过程中协调、服务、咨询、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支,并接受审计监督。

(三)征地拆迁资金管理问题。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现场指挥部设立专户,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各项费用按照规定和用途使用。

禄丰市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配套项目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上一条: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下一条: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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